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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 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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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满足所在单位申报相关要求,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工作安排及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职称评审”专栏进入系统线上申报,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申报人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10月10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即收即核”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填报信息、佐证材料、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单位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评聘一致”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审核推荐。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三)部门审核(11月1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流程和申报人资格条件全面复审,重点核验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推送至评审委员会(评委会)。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由申报单位统筹修改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个人)。材料退回修改原则上不超过3次。对未经公示上传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可。

(四)论文鉴定(12月上旬)。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高级职称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论文,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安排申报专业的正高级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论文鉴定的人员,不予安排参加评审。

(五)评审评议12月中旬)申报人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到指定评审场地参加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答辩,不受理远程答辩申请。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不再提交高评会评议。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布(1月底前)。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步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所需材料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或PDF格式。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基本信息

1.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甘肃省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截止申报当月),或提供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的佐证材料。

2.学习经历。2001年(含)之前取得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的验证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3.推荐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推荐报告。

4.资历信息。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专业)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专业)的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资格证书、评审表。

3)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岗位使用情况。

(二)品德相关信息

1.品德考核。上传由单位出具的品德考核材料,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材料。

2.廉洁自律材料。根据人才管理权限,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报告。

3.公示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公示报告、公示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能力相关信息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2.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据所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写,并逐一上传近五年的考核认定结果。将考核文件扫描为PDF版后,按照年度依次上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至“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3.帮扶基层经历。需上传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考核登记表,以及在基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等印证材料。

4.知识更新能力。按照人社部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平台学习,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人,在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学习证明或认定凭证后上传。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后上传。

(四)业绩成果

1.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等根据评价标准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文。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网页查询,并在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2.论著。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著。论著须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信息查询网页查询,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3.课题(项目)。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课题。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奖励和荣誉。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以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除明确了表彰奖励和项目具体名称外,其他表彰奖励认定,按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执行。

5.智库研究成果。批示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按照批示人批示时的行政级别确认相应的等级,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中须有清晰报送成果渠道,肯定性批示须有倾向性明显的用语,“阅”“批阅”等中性用语不认定为肯定性批示。采纳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级别认定标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被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或者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部门采纳,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被省级党委、政府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省级;被市级党委、政府、省厅(局)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市级。

6.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科技进步奖等业绩条件均统一上传到其他业绩栏中。

(五)小结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编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限制在800字以内。

有关注意事项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查验原始资料。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需将全部原始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原始材料和网上材料进行查验。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雪琼 梁运超0931-7768752

技术咨询:袁老师 0931-8827827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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