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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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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条件标准适用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申报时间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随来随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反馈工作务必于10月26日24时前提交省高评会,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至省高评会的将不再受理。

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申报人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同时对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3.部门复审。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4.答辩公示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开放式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证书办理在职称资格文件正式印发后,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三、申报所需材料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或PDF格式。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学历证明材料

1.2001年(含)之前取得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5.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及有关材料。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专业)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专业)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资格证书、评审表。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五)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根据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写,并逐一上传近五年的考核认定结果。将考核文件扫描为PDF版后,按照年度依次上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至“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六)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需上传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考核登记表,以及在基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等印证材料。

七)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材料。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2022年(含)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提取(填写继续教育编号)。2022年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申报单位的管理层级,由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四、业绩成果

(一)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等根据评价标准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文。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网页查询,并在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

(二)论著。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著。论著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信息查询网页查询,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三)课题(项目)。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四)奖励和荣誉。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除明确了表彰奖励和项目具体名称外,其他表彰奖励、项目、定额内人员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以及获得的精品课、优秀教学比赛等奖励统一上传至奖励和荣誉审查栏中,并在奖励和荣誉名称后面说明符合的业绩条件条款。要求按业绩条件标准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表彰奖励。

(五)智库研究成果。批示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按照批示人批示时的行政级别确认相应的等级,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中须有清晰报送成果渠道,肯定性批示须有倾向性明显的用语,“阅”“批阅”等中性用语不认定为肯定性批示。采纳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级别认定标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被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或者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部门采纳,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被省级党委政府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省级;被市级党委政府、省厅(局)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市级。

(六)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科技进步奖等业绩条件均统一上传到其他业绩栏中。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查验原始资料。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需将全部原始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原始材料和网上材料进行查验。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人:刘雪琼 梁运超0931-7768752

甘肃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袁老师 0931-8827827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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