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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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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标准适用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二)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用户上传的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

10月21日0时至11月4日24时为各市(州)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审核时间。

11月4日24时为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四)论文鉴定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论文,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安排申报专业正高级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鉴定的人员,不予安排参加评审。

(五)答辩公示

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开放式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办理

在职称资格文件正式印发后,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四)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931—7768758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15593138423(王老师);13014140635(沈老师)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2024年9月 5


附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

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须知

请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上传个人资料前,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按照须知要求上传各类材料至相应申报模块内。

一、相关政策文件

1.申报评审条件(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官网,在“职称政策”栏内查询)。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

二、填报步骤

(一)填写基础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填写申报人才具体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方式(不勾选“考核认定”栏目)、申报系列(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申报资格、申报专业、有限范围(选择“全省有效”或“全省基层有效”)。

(二)申报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填报界面,分基本信息、品德相关信息、能力相关信息、业绩成果、小结五个部分填写。

(三)填写完毕后,确认各模块相关信息,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三、填报要求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或PDF格式。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基本信息

1.个人信息。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2.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须按照系统规定的要求提供清晰的证件照片,照片将用于制作证书。

3.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等,需上传6个月社保参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

4.推荐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推荐报告。

5.学习经历。在“个人学习经历”模块,点击[添加学习经历],在弹窗内输入学历相关信息,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按钮,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的信息,学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

如系统无法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信息,还需上传佐证材料: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6.工作履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的工作履历。

7.资历信息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单位出具的岗位使用情况。

(二)品德相关信息

1.品德考核。上传由单位出具的品德考核材料,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材料。

2.廉洁自律材料。根据人才管理权限,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报告。

3.公示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公示报告、公示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能力相关信息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员根据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写,并逐一上传近五年的每年考核认定结果。将考核文件扫描为PDF版后,按照年度依次上传。

3.知识更新能力。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4.帮扶基层经历。需上传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考核登记表,以及在基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等印证材料。

(四)业绩成果

1.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等根据评价标准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文。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2.论著。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著。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3.课题(项目)。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奖励和荣誉。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除明确了表彰奖励和项目具体名称外,其他表彰奖励、项目、定额内人员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以及获得的精品课、优秀教学比赛等奖励统一上传至奖励和荣誉审查栏中,并在奖励和荣誉名称后面说明符合的业绩条件标准条款。要求按业绩条件标准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表彰奖励。

5.智库研究成果。批示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按照批示人批示时的行政级别确认相应的等级,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中须有清晰报送成果渠道,肯定性批示须有倾向性明显的用语,“阅”“批阅”等中性用语不认定为肯定性批示。采纳类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级别认定标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采用,被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或者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部门采纳,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被省级党委政府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省级;被市级党委政府、省厅(局)采用,出台文件、政策或措施等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认定为市级。

6.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科技进步奖等业绩条件均统一上传到其他业绩栏中。

(五)小结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编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限制在800字以内。

四、申报状态

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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