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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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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有关大型企业党校:

根据《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经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领导批准,现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题方向

项目申报人以《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选题方向》(附件1)列出的选题方向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置研究题目。研究题目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要立足本地区发展所需,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学科视角和创新意识。

三、申报名额

(一)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报。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各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大型企业党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各县(区)党校(行政学校)不超过2项,单位人数超过30人的县(区)党校(行政学校)不超过3项;各干部学院申报数量参照县(区)党校(行政学校)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gsd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大型企业党校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以及pdf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筛选、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形成拟立项名单,经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立项通知。

五、项目类别

此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研究能力选择申报。

六、结项条件

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一份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和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5%),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重点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2.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项目研究形成的内参稿件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要报》刊发。

(二)一般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厅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2.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3.项目研究形成的内参稿件在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咨政建言》、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主办的《甘肃政协信息》、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智库专呈》、省政府研究室主办的《决策咨询》等其他内刊上刊发。

注:结项成果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内容应当与项目直接相关,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字样。刊载论文类成果的报刊应具有国内(CN)或国际(ISSN)统一刊号,期刊论文应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服务平台、维普网三大数据库之一收录;期刊文章不少于3千字,报纸文章不少于1千字。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立项项目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结项材料申报工作。各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大型企业党校将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科研处。各县(区)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筛选、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项目名称、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与立项时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在研究期满一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科研处审批。

(三)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科研处组织结项评审,根据结项成果质量和数量,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结项等级,对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结项证书。不满足结项条件的,认定为不合格,作撤项处理。

人:王  

联系电话:0931—7763608

邮箱地址:gsswdxwt@163.com

附件: 附件1: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选题方向.doc

 附件2: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1).doc

 附件3: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4: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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