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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帮扶工作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帮扶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赴基层帮扶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派范围和程序

第二条 选派赴基层帮扶人员范围为校(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面向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但基层工作经历缺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帮扶按照部门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按需选派、强化考核、注重实效。选派程序一般为:

(一)组织部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向组织部推荐帮扶人选。

(三)组织部结合选派条件要求和干部培养计划,综合考虑相关人员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帮扶人选名单。

(四)校(院)委会研究确定帮扶人员名单,并对帮扶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帮扶包括基层党校(行政学校)帮扶和基层单位帮扶两种方式。

(一)帮扶基层党校(行政学校)主要任务

1.指导学科团队。帮扶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做好指导学科团队、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帮助基层党校(行政学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讲授专题课程。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帮扶党校(行政学校)实际需要,讲授专题课程。

3.开展示范教学。在所帮扶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开展示范教学。

4.参与教学观摩。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帮助帮扶党校(行政学校)提高教学培训质量、促进精品课程建设。

5.开展科研合作。与帮扶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组成联合课题组,开展学术研究,并联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课题研究成果。

6.加强智库建设。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助帮扶党校(行政学校)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合作撰写决策咨询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二)帮扶基层单位主要任务

1.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党建等方面进行探索,协助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增强基层吸引力和凝聚力。

2.组织开展送培训、送宣讲活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帮扶单位实际需要,每学期为帮扶单位联系开展义务培训或宣讲。

3.撰写调研报告。帮扶期间,深入当地了解社情民意,服务辖区群众,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调研,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配合帮扶单位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4.完成帮扶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帮扶任务主要包括:

(一)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科研咨询成果。

(二)认真完成帮扶单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帮扶时间一般为1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院)批准,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 帮扶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

第八条  校(院)组织部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帮扶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和审查,并将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帮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了解、考察帮扶人员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帮扶单位负责帮扶人员帮扶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基层帮扶工作结束后,帮扶人员要如实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帮扶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帮扶单位根据帮扶人员帮扶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考核鉴定,组织部要在《考核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交《考核表》或《审核表》。没有到基层帮扶或未达到基层帮扶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如实填报《考核表》的人员,视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在相关政策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帮扶工作所需经费由校(院)列入年度专项预算统一解决,主要包括:

(一)帮扶工作期间往返差旅费按照校(院)财务规定据实报销。

(二)合作课题列入校(院)级课题的,其成果择优在校(院)有关刊物上发表;已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计入科研业绩考核。

(三)帮扶教师示范教学课时费按校(院)主体班次专题课标准计发并计算工作量。

(四)帮扶教师参与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活动参照校(院)主体班次普通研讨课标准计发课时费并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原甘肃行政学院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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