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2日 09:22 来源:组织部 编辑:汪德瑛

甘人资培职办〔20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1年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9月2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用人单位、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反馈工作,10月31日前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

二、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标准适用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系统

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也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申报基层有效人员,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应本着诚信申报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同时,要求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防止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因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等问题的出现,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三)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

二是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审查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五)论文鉴定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论文,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安排本专业正高级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鉴定的人员,不予安排参加评审。

(六)答辩公示

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进行开放式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证书办理

在职称资格文件正式印发后,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陆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指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4.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者,当年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联系人:刘雪琼  0931-7768758

附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须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

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须知

请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上传个人资料前,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按照须知要求上传各类材料至相应申报模块内。

一、相关政策文件

1.申报评审条件(登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官网,在“职称政策”栏内查询)。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

二、填报步骤

(一)填写基础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填写申报人才具体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方式(不勾选“考核认定”栏目)、申报系列(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申报资格、申报专业、有限范围(选择“全省有效”或“全省基层有效”)。

(二)申报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填报界面,分基本信息、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小结五个部分填写,其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方可进行后续四项内容填写。

(三)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按钮,确认各模块相关信息,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三、填报要求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基本信息

1.个人信息。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2.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须要按照系统上规定的要求提供清晰的证件照片,照片将用于制作证书。

3.考核情况。申报人员根据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写,并逐一上传近五年的每年考核认定结果。

(二)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0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相关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责任书。各类申报人才需上传诚信承诺责任书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

2)帮扶基层经历。需上传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考核登记表,以及在基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证明。

3)推荐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推荐报告。

4)公示报告。上传由本人所在具体用人单位出具的拟晋升公示报告。

5)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按申报中高级要求上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相关资料。

6)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申报当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5.工作履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的工作履历。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按重要程度填写。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业绩成果

1.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等根据评价标准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文。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2021年度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2.论著。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论著作。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3.课题(项目)。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奖励和荣誉。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除明确了表彰奖励和项目具体名称外,其他表彰奖励、项目、定额内人员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以及获得的精品课、优秀教学比赛等奖励统一上传至奖励和荣誉审查栏中,并在奖励和荣誉名称后面说明符合的业绩条件标准条款。要求按业绩条件标准优先上传业绩条件标准中使用的表彰奖励。

5.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科技进步奖等业绩条件均统一上传到其他业绩栏中。

(五)小结

申报人员总结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编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限制在800字以内。内容非常重要,将显示在评审表上。

四、申报状态

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纠错】 责任编辑: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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