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学专业导师 李钢
一、基本情况
姓 名:李 钢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部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职 称:副教授
原甘肃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法律顾问;
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专业;
甘肃省第六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聘专家;
曾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兼职律师;
二、研究方向
宪法、行政法;司法实务;
三、教学成果
承担全省公务员培训二十余个法学专题的教学工作;获院级优秀教师称号;首届省行政学院精品课奖;省行政学院建院二十周年突出贡献奖;
四、科研成果
主编学术专著1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研究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4项。
·个人重点研究领域及学术专长:重点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及司法实务;在上述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对拟指导学员的研究范围及要求:宪法学方面范围及要求:1.论违宪;2.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4.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5.论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6.言论自由的宪法界限;7.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8.论宪法的效力;9.论宪法的制裁性;10.新闻立法.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11.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12.西方国家的宪法保障制度;13.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
行政法学方面范围及要求:1.论行政法的地位、特点、及发展趋势;2.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3.论公务员的范围及性质的认定标准;4.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5.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地位;6.论开发区的法律地位;7.论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关系;8.论抽象行政行为;9.论行政收费;10.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11.论行政立法;12.论行政征收;13.论行政处罚的设定;14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15论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基本原则;16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7.论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的关系;18.论行政诉讼的功能
司法实务方面范围及要求:民事、刑事、行政审判; 检察法律监督; 司法行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