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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在职研究生实行导师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超大

各专业导师组: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校办发[2016]25号)要求,自2016级在职研究生开始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组在第一次导师组见面会上,将本专业导师组成员的研究方向等基本情况发放至学员,学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研究意愿选择3名意向导师。

2、在学员选择的基础上,每位学员由导师组统筹确定1名指导教师,并将结果汇总后,一份由导师组留存,一份在面授结束后交研究生部教务科。

3、指导教师在专业和学业方面对学员全面负责,每学期至少与学员见面两次,指定阅读书目,确定研究方向和选题,考察学习成果,指导完成论文写作,并将指导过程完整记录在案。

研究生部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