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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超大

甘肃省委党校、福建省委党校:

根据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结果,我部批准甘肃省委党校与兰州大学、福建省委党校与福建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甘肃省委党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福建省委党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共党史。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由联合培养的高等学校颁发。

请你们按照我部《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教研[2003]3号附件二),做好联合培养工作。

附件:教育部教研[2003]3号文件(复印件)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